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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综合管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

(六)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八)指导市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